研发费用资本化阶段但是没有形成无形资产之前怎么申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研发费用资本化阶段但尚未形成无形资产时,无需在当年进行加计扣除申报。 一、具体说明如下: 1、申报规则 在研发费用资本化阶段,若尚未形成无形资产,当年无需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第42行“本年资本化金额”。只有当资本化支出结转为无形资产的当年,才需在该表中填报相关数据,并按照要求填写第2至第39行。 2、辅助账处理 若研发项目涉及费用化和资本化两个阶段,需分别设置辅助账。费用化阶段结束后,新设资本化辅助账,归集资本化支出。 跨年度的资本化项目,可仅设置一套辅助账,在形成无形资产年度再将相关数据填写至汇总表;若企业每年新设辅助账,需在辅助账中新增“期初余额”行次,实现年度间资本化金额的结转。 二、注意事项 企业需确保研发支出辅助账填写完整,作为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依据。 形成无形资产后,需按规定进行摊销,并在后续年度申报中填报无形资产摊销额。 综上,研发费用资本化但未形成无形资产时,无需在当年申报加计扣除,待无形资产形成后按规定填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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