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具体内容,会计分录!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6-08-13   浏览量:83667次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具体内容,会计分录!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核心内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一、 即征即退核心内容

1. 适用条件

主体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产品要求: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或经本地化改造的进口软件,且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核算要求:软件产品与硬件、非软件业务需分别核算,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需按销售收入比例进行分摊。

 

2. 退税额计算

通用计算公式: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计算: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含专属进项+按比例分摊的共用进项)。

 

二、 会计分录处理(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例)

1. 确认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实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产品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结转未交增值税(月末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 实际缴纳增值税(次月申报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 确认应收退税款(申报退税、税务审核通过时,实务中常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借:其他应收款——增值税即征即退

贷:其他收益——增值税即征即退

(注:若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无“其他收益”科目,则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5. 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 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退税款性质:即征即退的税款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单独确认为收益。

谨慎性原则:实务中,为简化账务处理并避免提前确认收益带来的调整风险,多数企业选择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直接确认“其他收益”,而非在申报时挂账。



以上是【会计之家小编整理:软件企业即征即退,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会计分录】,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公司注册栏目>>

会计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