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具体内容、怎么计算?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6-07-13   浏览量:94357次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具体内容、怎么计算?软件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为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减轻企业税负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心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 政策核心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 适用主体与范围

适用主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

适用产品范围:

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硬件组成部分的软件)。

进口软件本地化改造: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享受即征即退(单纯汉字化处理除外)。

 

三、 享受条件

资质要求: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需为原始取得,受让取得不可享受)。

核算要求:必须分别核算软件产品与其他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及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

销售要求:软件产品需实际缴纳增值税,出口业务不适用;随同硬件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需能分别核算软件与硬件部分的成本。

 

四、 即征即退税额计算

通用计算公式:即征即退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 = 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 13%

嵌入式软件特殊计算: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与硬件销售额合计 - 当期硬件销售额(硬件销售额按同类货物平均售价或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五、 办理流程

备案:首次申请退税前,需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收减免备案”,上传相关资质证书

申报:在对应税款所属期进行增值税申报,将即征即退项目收入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的“即征即退项目”栏次。

退税:完成纳税并缴纳税款后,通过电子税务局“一站式退抵税(费)”模块申请即征即退退税,上传完税凭证等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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