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6-08-18   浏览量:63564次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在适用范围、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投资收益确认及报表影响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核心差异在于:成本法以“历史成本”为基础,侧重“现金分红”的稳健性;权益法以“净资产变动”为基础,侧重“经济实质”的匹配性。具体区别如下:

 

一、 适用范围不同

· 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适用),以及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 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通常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

 

二、 初始计量不同

· 成本法:按取得投资时的实际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相关税费等)入账,账面价值一般不随市场或净资产变动调整。

· 权益法:按取得投资时的实际成本入账,但需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若初始成本小于应享有份额,差额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若初始成本大于应享有份额,差额不调整初始成本(视为商誉)。

 

三、 后续计量不同

· 成本法: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除追加/收回投资、计提减值外)。不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调整,仅在实际收到或宣告现金股利时进行账务处理。

· 权益法: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同步调整。需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净亏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其他权益变动等,按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 投资收益确认不同

· 成本法:具有“收付实现制”色彩,仅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应享有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若收到的股利超过投资后累计净利润,超出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视为投资成本收回)。

· 权益法:具有“权责发生制”色彩,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时,按应享有份额(经公允价值、内部交易等调整后)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同步调整长投账面价值,无需等到实际分红。

 

五、 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

· 成本法: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直接确认为投资收益,不改变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权益法: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视为净资产的减少,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六、 报表影响不同

· 成本法:资产负债表上长期股权投资以初始成本列示,利润表上仅反映实际分得的股利,核算相对简单,但无法反映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享有的真实份额变化。

· 权益法:资产负债表上长期股权投资以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列示,利润表上反映按持股比例享有的损益,能更及时地反映投资方与被投资单位的经济实质联系,核算相对复杂。



以上是【会计之家小编整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长期股权投资】,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公司注册栏目>>

会计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