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最新优惠政策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1-03-12   浏览量:938次


 

摘要:最新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税都有哪些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城建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

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致。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月营业额10万以内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本月是否有代 /开的发票金额。

财税「20161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以每个季度销售额为一期计算。所以前三个季度符合条件,则前三个季度减免,第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第4个季度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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