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6-04-26   浏览量:94227次


摘要: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简称税总办征科函〔2025〕64号通知,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5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0日。

三、2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24日。

四、3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16日。

五、4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20日。

六、5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2日。

七、8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17日。

八、10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6日。

九、11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16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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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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