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免征税、减征政策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2-08-03   浏览量:826次


 

摘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什么优惠政策?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免征税、减征政策如下。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该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适用于娱乐服务业缴费人;

2.起征点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的起征点。目前云南省为按月2万元(按季6万元),按次500元,不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条件所指的月销售额15万元。

二、减征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201971日至202412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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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2号)

201971日至20241231日,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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