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最新优惠政策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1-03-12   浏览量:938次


 

摘要:最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是什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都有哪些政策?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最新优惠政策有哪些?

 

最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税优惠政策

城建税:绝大部分省市小规模企业都是减征50%,具体以各省税务局要求为准,注意: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计税的,如果月销售额低于10万,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应交税额为零,当然也不用缴纳城建税,如果本月有去税务局代 / /发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那么就需要交纳城建税了,大部分地区都是减征50%,申报时不要申报错了哦。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

享受减征优惠的时间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致。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月营业额10万以内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本月是否有代 /开的发票金额。

文件依据:财税「201612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按季度缴纳增值税,以每个季度销售额为一期计算。所以前三个季度符合条件,则前三个季度减免,第4个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第4个季度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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