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

 

来源:会计之家   时间:2022-07-12   浏览量:826次


 

摘要:分支机构不存在汇算清缴的问题,多缴少缴的问题汇算清缴时由总公司一并处理。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吗?

 

我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位于中山。总公司在珠海,根据国税发[200828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我公司按照25%税率在中山预缴,总公司按照18%在珠海预缴,如果分公司申请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那么预缴税款可否在分机构所在地申请退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第二十二条规定,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应补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当年多缴的所得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凭证,按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库办理退库。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存在汇算清缴的问题,多缴少缴的问题汇算清缴时由总公司一并处理。



 

以上是【会计之家小编整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代理记账栏目>>

会计之家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之家”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