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居民家庭购房个人所得税复核常见问题解答
为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北京市实际,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于2011年2月15日发布施行。 京政办发〔2011〕8号文件第6条第10款规定:“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根据上述规定,居民家庭(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开发商、中介机构签订购房合同后,由开发商、中介机构向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提交申请人购房资格审核申请。 申请人审核未通过或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查询到的未通过原因,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合格后,继续申请购房资格。申请人未通过审核原因为“个人税收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审核主管单位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复核受理工作,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设咨询电话,解答申请人的相关问题,并设立服务大厅接待申请人上门办理复核事项。建议申请人先拨打咨询电话,与复核工作人员确认携带资料后,再行办理。 咨询电话:010-82259324 复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119室(地铁10号线健德门站C出口,往南100米健安西路路南) 复核常见问题解答 1、“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指什么? 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自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5年,每年至少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年份不能中断,中断后补缴的不属于“连续5年”的范围。如2014年提出购房申请的非京籍居民,应从2009年至2013年连续5年在北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2、哪些情况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复核?税复核?答: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需进行个人所得税复核: (1)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 (2)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复核个人购房资格的。 3、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申请人复核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复核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网站打印的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申请人复核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复核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网站打印的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任职(扣缴)单位出具的申报错误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申请人正确的身份信息、报错的信息、报错的时间段、报错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如果任职(扣缴)单位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申报错误时,须提供由任职(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需注明每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5、个体工商户业主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申请人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复核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网站打印的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应能显示近5年来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申请人开具2009年至2013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需分别注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6、复核时间与网签时间分别有何要求? 答:申请人在办理网签前,需向北京市建委提交资格申请。北京市建委在10个工作日后公布审核结果,如北京市建委审核个人所得税条件未通过,申请人需在15日内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请个人所得税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网签,否则复核失效。(亦庄记账公司,会计公司认准会计家园客户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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